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根据地方反映部分企业需求,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原定的8月31日延长至9月20日。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须关注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
为持续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开展青海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677次浏览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认定; 青海省高新企业认定; 2023-06-19
为持续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规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领域内企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对取得资质的企业给予降低税收比例等扶持政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代表了所在业务领域的科技发展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5号)具体安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全国各省市陆续启动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科创类企业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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