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属于急救用药,可在中风病等病症发作时服用。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梁某以35元一粒的价格向另一被告李某购买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2014年12月,被告李某在广州市与梁某交易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时被当场抓获,民警现场缴获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900粒,被查扣的牛黄丸成品外包装盒上标有“安宫牛黄丸”、“北京同仁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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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其住处又搜查出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2180粒。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查扣的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均为假冒药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074795.59元。一审庭审中,同仁堂公司明确主张梁某、李某共同实施了销售侵害其“同仁堂”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梁某和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3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了该案,认为假冒同仁堂商标不仅涉及到同仁堂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用药安全。最终,判令侵权人赔偿同仁堂公司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