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会被驳回吗?审查员在审查专利是发现专利不符合或者不合理将给予专利驳回,经过申请人答复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仍然存在实质上的缺陷而做出的决定。那么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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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

    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七、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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