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CCIA)表示,“其他国家越来越倾向针对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实施苛刻的知识产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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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特别301年度报告发布之前,CCIA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O)提交了一份新的评述意见,指责欧盟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以及与美国监管制度存在分歧。

  CCIA是一个代表信息、计算机和技术行业的行业组织,其成员包括亚马逊、易趣、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

  上述评述意见于2019年2月6日发布,在该意见中,CCIA坚决反对正在谈判中的欧盟《版权指令》拟案。该拟案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是第13条,该条款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过滤其内容以检查是否存在版权侵权行为。

  CIAA表示,第13条将使服务提供商“对互联网用户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要求实施“难以实行的过滤机制”。

  CIAA在意见中还称,“新指令会取消美国服务商进入欧洲市场所依赖的长期保护措施,这将以损害美国公司的投资为代价为欧盟权利人谋取利益”。

  新指令中的第11条也引发了争议,因该条款规定搜索引擎在结果中展示来自新闻和内容出版商的内容需缴纳所谓的“内容片段税”。

  CIAA表示,“该条款提出的内容片段税将会对出版内容转载进行强制收费,最终破坏信息在线自由流动”。

  某些欧盟成员国的行为也受到CIAA批评,如希腊近期在版权执法方面的改革。评述意见指出,“希腊权利人现在可以向行政救济委员会申请删除在线侵权内容,此举与美国有关法律体系背道而驰。”CIAA警告称一些政府未经正当程序便限制网络内容。

  CIAA还特别指出乌克兰网络版权执法新规实施的“通知移除制度”,超出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要求。乌克兰法律要求网络平台在24或48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以避免责任,这与DMCA要求的“快速”标准是不一致的。

  评述意见还指责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秘鲁等国家未能遵守其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所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