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是企业在品牌战役中的战略防御中的布局。如果留心的话就会发现好多企业会去傍自己的品牌搞得好像都是山寨的似的,其实这是企业保护自己品牌的一种方法。
随着互联网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而广,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标就会面临被抢注或者是被山寨的情况。如果一项产品非常火爆的话,山寨产品铺天盖地随之而来,有客户说生意不好做,不傍大款品牌,产品压根卖不动,这是实情,但是对于品牌的创立者来说这就是灾难。
如果想打造自己的一个金字招牌,那就不得不去考虑该怎样防止被别人跟风模仿了。好比“娃哈哈”商标,在初始创立品牌时,就把“娃娃哈”“哈娃娃”“笑哈哈””哈哈娃“”哈娃娃“”爷哈哈“等等一系列的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
而“阿里巴巴“商标,同时递交的还有”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宝贝“”阿里宝宝“等等。还有”老干妈”商标,她给自己注册的还有“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妈”“老千妈”“老乾妈”“老姨妈”“老干爹”等等。
“星巴克”商标也是一样,也递交了很多类似商标,像“星星克”、“爱巴克”、“罗巴克”等。
六个核桃被山寨“九个核桃”后,就开始注册了“七个核桃”、“八个核桃”、“九个核桃”、“十个核桃”、“十六个核桃”等等大家顺口的数字都去做了注册。
雷军的小米,则把大米、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
而拼多多其实也早有准备,2016年就注册了“拼朵朵”、“拼哆哆”……只不过没想到大家没按套路出牌……
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尽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总体来看,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策略。
假设不做防御注册的话,被有心人钻了空子,走异议、无效宣告和撤三等程序的成本会更高,而且还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麻烦的是结果还不一定会是自己期望的,有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为这块的疏忽以致栽了大跟头。所以说与其让别人山寨自己,还不如自己山寨自己来的划算,最起码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来源:商标圈作者: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