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有网友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世界上第一张黑洞照片被标注为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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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视觉中国对此回应称:“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

  在网友还在为“黑洞”照片版权争论不休之际,又有网友深扒视觉中国,发现了了不得的大事件!

  网友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国旗国徽等照片也被标注为版权所有。国徽图片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报纸网站杂志内页)不低于50元,整版跨页(报纸、杂志)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

  央视专家:别当版权“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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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央视CCTV12《热线12》节目专门探讨了这次视觉中国所引发的版权争议。

  《热线12》栏目特约评论员、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律师首先肯定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她认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各个国家在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中也对著作权的使用有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我们的新闻报道个人使用和教学研究的话,是属于合理使用,是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费用。另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比如说报刊转载以及演绎表演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话,属于法定许可,也是不用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应该注明出处并且应该付相应的费用。除此以外,对他人的作品的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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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像“视觉中国”在网站上利用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通过打着保护版权的幌子通过诉讼索要高额的版权费是无效的法律行为。黄莉凌律师认为:“保护著作权的维权主体除了著作权、所有权人本身之外还包括被许可使用人或者是受让人以及权利人的代理人。维权主体必须要保证自己的维权权利来源是合法的。如果是无权代理或者是超越授权权限和范围的话,这样的维权自身就是不合法的,这样的的维权行为就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它的维权是建立在“强盗”逻辑的基础上。所以我们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是维权者,应当保证自己权利的合法,不要让维权变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