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知识产权产业两个大的时代背景探讨
1.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智力劳动成果的产权化,那么在市场经济时代,只有通过产权化才能在市场上交易,激励创新,使资源得到最好的配置。
本文作者:中细软集团专利交易顾问-程二胜
2.中国必然走向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和创新密不可分。而靠投资驱动的产业结构不可持续,中国必然走向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产业的范畴确实比较大,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是产权的话,就会涉及到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这里面包括了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主体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可以包括各种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所,以及各种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等等。这些机构的各种活动都是知识产权产业的产业链构成部分。
从创新主体来看,创新驱动型企业,那么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是很前景的,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中兴和小米的手机专利纠纷。如果一家企业在知识产权积累方面不够,那么在竞争中就会非常被动。但目前的问题是企业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资产管理问题,导致许多企业里的知识产权人员需要想办法刷存在感。这当然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到位,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难以盘活有关系。大家如果看《烧掉舰船》,可以看到在美国,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可以为企业带来盈利。但在中国这点还比较难。
从知识产权服务业来看,目前主流的业务是知识产权的申请、无效、诉讼服务,这些都是传统的法律服务,竞争比较激烈。另外,还有新兴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比如各种检索软件工具、各种专利分析),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技术交易等),知识产权金融(包括质押、投融资、证券化等),以及知识产权咨询(这是咨询业的一个小细分市场),但这些新兴服务都处在探索阶段,主要的问题是市场尚未完全开发,以及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未完善。
那么,知识产权产业未来的发展,实际上要看内外部环境。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环境,例如创新的发展,市场的开发,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客观环境;另一方面有赖于内部环境,就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尤其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忽悠会消亡,许多销售渠道和流程性服务也会被互联网变革掉,那么竞争优势就只剩下高度专业化了。在这里可以借用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的一段发人深省的话:“随着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转向近乎零边际成本甚至免费,资本主义市场将进一步萎缩至更加细化的市场边缘,靠利润为生的企业只能依赖高度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存活在经济体的边缘,且其用户群还在不断流失。”
知识产权产业同样如此。前景看好,但从业人员还需刻苦修炼。
二、知识产权专利运营业务以下几种方式
1、知识产权专利运营产业化实施,是创造知识产权的自然目的,不应当列为知识产权运营中。但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实施有时是分离的,不同的运营主体对实施的理解也有差别。以专利运营为例,产业化实施可以细分为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技术创业两小类,目的就是实现由技术向产品和服务的转化,是技术商业化的过程,是知识资本的市场价值实现。
对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运营主体,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实施包括内部实施、外部实施和内外部合作实施。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知识产权布局多重目的性,加上知识产权的实效性和技术换代日益快速,企业在实现技术产业化时,要尽可能把企业拥有的市场潜力较大的核心技术优先实施。
现代市场体系下,任何企业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实行技术垄断,技术产业化实施也是相互依存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必然相互交叉,这也是通过谈判或诉讼收取实施许可费的原因。
2、知识产权运营的贸易化流通
贸易化流通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性方式,主要包括许可、转让、并购、技术进出口四小类等。许可方式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等。转让主要针对自身不实施专利,或转让后仍可保留实施权的专利。并购一般与企业物质产权购买同时发生。技术进出口大多与设备、服务的贸易一起发生。流通方式或直接洽购,或通过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所等固定场所,或交易会、拍卖会、交易网站进行交易;或通过技术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交易。
通过各种贸易化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无疑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过程。与人财物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知识产权要素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提高其要素生产力。
3、知识产权运营的货币化融资
货币化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金融化的直接体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融资两个类别。
所谓知识产权出资,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者作为资本对已有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照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技术作价入股是出资的具体形式。很多拥有专利的企业家也是技术专家,将技术作价投入公司,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技术作价入股以后,企业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合理摊消成本费用。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直接融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当前还不为企业常用。二是通过抵(质)押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要求,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为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成为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方式。
4、知识产权运营专利组合化运用
专利组合化运用是将行业或产品的关联专利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专利聚合器,替代单个企业、单一技术专利的一种专利运营方式。主要包括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收购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
涉及标准的专利运营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技术研发,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企业的专利纳入标准,与同行一起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提高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
通过收购构建专利池或系列专利组合是非实施专利实体(NPE)最主要的运营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更广义上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特别是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企业群体,可以将各自的专利通过联盟进行组合。
无论哪种形式的专利组合,其运营的目的都在于增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
5、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法律维权
法律维权是指通过谈判、依法诉讼等方式,从而获得实施许可费、侵权赔偿费。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技术实力强的大型科技公司,或专利组合多的非实施专利实体(NPE)。
法律维权运营方式的存在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同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影响法律维权运营的主要因素。
三、分析知识产权运营专利的生存方式
前面简要提到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有两大类六小类,运营方式有产业化实施、贸易化流通、货币化融资、组合化运用和法律维权五种。不管你是何方神仙,也不管你在运营中干什么,首先你需要生存下去,且只有生存,才能谋求发展。运营机构性质类别差别很大,生存之道也就各不相同。对于运营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有的称之为盈利模式,有的称之为商业模式(业务模式)。
虽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提法,但历史上业务相似的机构还是不少的,如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文交所、成果转化中心等。无论叫什么名字,运营机构首先需要考虑怎么活下去,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活下去的路至少有以下几种。
1、靠利息活着。一些国有投资类、基金类、交易类运营机构,开办时得到了一大笔开办经费或运营经费。由于初期业务规模小、人员不多,这笔开办投资通过存款、信托、出借等理财收益就可以得到不菲的收入,风险小,责任不大,这种活法似乎还不错。在问责压力下,就成为机构管理者的理性选择。
2、靠租金活着。如果能拿政府的投资建购办公楼,地点也不错,靠出租办公楼获得资金来发工资,或弥补主营业务收入的严重不足,也是过去一些机构多年的生存之道。
3、靠注册或投资本金活着。这种活法的最终结果是,由于没有持续的盈利支撑,注册资本金或投资本金不断被消耗,导致难以维系甚至人财被耗空,成为空壳或被清算。
4、靠母体输血活着。许多大学、科研院所举办的机构,大多为内设机构,其举办方提供运营资金、办公场所,安排工作人员,这类机构特别是内设机构生存压力不大,能否获得利润并不是优先课题,在运营的前期阶段更是如此。
5、靠其他业务输血活着。不少机构并非专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业务,依靠咨询、代理、法律等常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甚至于靠非知识产权业务的赢利,来间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的发展,也是包括许多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现实,尤其在知识产权运营起步阶段。
6、靠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自身的造血功能活着。目前,无论哪类业务机构,什么性质的机构,真正靠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并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自身的造血功能获得生存发展,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存在的根本理由。总体看,这种类型的机构还不多见。
可见,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处于起步阶段,可行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并不明晰,多靠政府的资金、物质、项目投入维持基本生存。知识产权运营是个花钱的行当,靠政府扶持难以持续,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逐步走向市场化、企业化,但只需要一个过程。
四、现阶段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工作总结
1、在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还不宜过于强调盈利性。换言之,要在初期发挥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多年来已经设立的一大批政府投资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为社会各界提供培训、信息、搭建交易平台、整合行业运营资源等方面的公益性的服务。
2、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支持大企业,特别是已有丰富技术积累的科技型企业投资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机构,学习借鉴美国的运营商业模式,探索更多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市场化生存之道。
3、尽快为市场化具有自身造血功能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创造生存发展条件。首先要引导帮助有实力有需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成为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使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尽快发育成长起来。其次,要真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有利可图创造社会环境和法律条件。
4、各级政府不宜新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无论是知识产权的交易、产业化业务,还是知识产权货币化等运营业务,过去都设立过类似企事业单位,如果新建,虽然名称有所不同,势必造成业务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