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中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专利,依据法鲁规定,财产性权利是允许进行转让的,软件著作权中的人身性专利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下面介绍一些软件著作权转转让无效一些情形。
—、转让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否则无效?
转让双方的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现行《条例》第二十条)。所以有人认为,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不签订书面合同,则软件著作权转转让无效。其实不是的,软件著作权转转让合同的签订是转让人自己决定,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二、必须进行实行登记吗?否则无效?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这里是“可以”,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就是说登不登记都可以,但是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为了安全着想。
根据以上的信息,可以得出,软件著作权转让不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不必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些都是自愿的,但是,但是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签订书面合同, 并且进行登记,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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